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法一次看懂!遠離受罰地雷
2025-05-22更新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40 小時。」所以超過的工作時數,都應依法給付加班費。而 2024 年六都企業,最常違反的就是規範加班費計算方法的《勞基法》第 24 條¹。因此以下透過 3 個真實的裁罰案例,分享人資與用人主管必懂的休息日與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法。一起掌握容易誤踩的紅線,輕鬆避開違法地雷!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案例
小傑在便利商店打工,某個休息日被要求加班 4 小時,便利商店將小傑的加班費以 1.34 倍計算。
⚖️ 因違反《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被裁罰 2 萬元
在這個案例中,企業被裁罰的原因是「加班費的倍率採用錯誤」。雖然 1.34 倍有高於《勞基法》規定的 1 又 ⅓ 倍工資,但休息日加班費只有前 2 小時適用 1.34 倍,第 3~8 小時應採用 1.67 倍計算,所以小傑休息日加班費的正確算法應如下。
- 前 2 小時:每小時工資 × 1.34
- 後 2 小時:每小時工資 × 1.67
《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前略)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案例
小芳在年貨大街工作,老闆和她協議春節期間連續上班九日,每日給予兩倍工資。
⚖️ 因違反《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可裁罰 2 萬元
這個案例雖然老闆給的加班費金額有合法,但「加班日的安排是錯誤的」,所以依舊會被開罰喔。一般勞工除非有與雇主約定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否則都不行連續上班超過 6 天,也就是 7 天內一定要有一個例假日。即使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需出勤,雇主也應給予雙倍薪資跟補假。詳細的例假日與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如下。
- 國定假日:雙倍工資(勞工需同意出勤)
- 例假日:雙倍工資 + 一天補休(僅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適用)
《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加班換補休案例
環保公司給予張姓員工高於基本工資的薪水及 8 天月休,並規定加班可申請補休。
⚖️ 因違反《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被裁罰 2 萬元
月休 8 天的排班制工作雖然沒有違法,但因為總休假日仍少於一例一休,所以企業「沒明確規範月薪中的加班費計算結構」,所以依舊會被裁罰。企業要與員工約定月休 8 天,就必須將合法的休息日與休假日加班費明確列在月薪結構中。即便要加班換補休,也應取得勞工同意,不可片面規定員工只能換補休,不可領加班費。
《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前略)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基法》第 32-1 條第 1 項:「(前略)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勞基法課程幫主管與 HR 避開法律紅線!
此次透過 3 個案例分享了休息日、例假日與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法,以及加班換補休的相關規定,希望人資夥伴與用人主管,能更理解常見的違規地雷,遠離受罰風險。除了加班費的計算,工資給付、勞工出勤情形記載與延長工時等勞基法議題,也是企業常不小心違規的項目。因此,喆律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雷皓明與黃杰,攜手言果學習開辦適合人資夥伴與用人主管的法律講座。透過白話的語言與真實的裁罰案例,讓學員能輕鬆掌握職場中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若想深入了解,歡迎免費諮詢課程詳情!
參考資料:
- 劉怡廷(2025 年 2 月 7 日)。六都企業違反《勞基法》樣態一次看 哪些公司挨罰金額最高?哪些法條最容易「踩雷」?。公視新聞網。
內容授權聲明:
本文章內容依據雷皓明律師的講座內容撰寫,並經其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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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提供人才培訓方案給企業客戶,客戶群集中在台灣千大企業與外商公司,目前有將近80位來自各領域的講師與顧問團隊,協助企業規劃與執行課程,課程囊括企業經營、人才管理等範疇,是綜合型的專業培訓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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