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防治指南!認識 4 樣態案例與處理流程
2026-01-02更新
《性別平等工作法》(後簡稱:《性工法》)在 #MeToo 浪潮後,規定雇主收到職場性騷擾申訴後即應通報,提高對性騷擾事件處理的積極度。隨著職場性騷擾防治日漸受到重視,企業人資與主管也必須更清楚職場性騷擾的定義和處理流程。因此以下透過真實案例解析職場性騷擾 4 樣態的定義,並分享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與處理流程。一起跟著律師黃杰的說明,了解如何有效防範與處理職場性騷擾吧!
職場性騷擾 4 樣態
根據《性工法》第 12 條的規定,職場性騷擾指的是受僱者工作時,因任何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詞或行為而感到不舒服或被冒犯的狀況。此外,受僱者工作上往來的對象,在非工作時間產生的性騷擾行為,也同屬職場性騷擾的範疇。而性騷擾的樣態,根據《性工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後簡稱:《性防法》)的規定可分成 4 類,以下透過真實的職場性騷擾案例說明各自的定義。
案例 1:敵意性性騷擾
案例 1:敵意性性騷擾
施姓檢察官工作期間,多次對書記官與其他女性員工有身材的言語批評、不當的肢體接觸和具性意味的上下打量目光,製造出具敵意的工作環境,並侵害相關同仁的人格尊嚴。
⚠️ 符合敵意性性騷擾「透過言語或行為製造出讓人非常不舒服甚至感到恐懼的工作環境」的樣態
⚖️ 違反《性防法》第 2 條第 1 項、《性工法》第 12 條第 1 項
作為 113 年度申訴量最高的職場性騷擾類型¹,黃色笑話和露骨的私密性話題(如「屁股這麼大,椅子不會壞嗎?」)等不當言語,以及踰越合理範圍的肢體互動(如「刻意環腰或摸手背」),都是構成敵意的工作環境,進而侵害職場同仁人格尊嚴的常見行為。人資與主管對這些不當行為若能敏銳覺察,可更有效地幫助受害者提出申訴,加快職場性騷擾處理的速度。
《性防法》第 2 條第 1 項:「(前略)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後略)」
《性工法》第 12 條第 1 項:「(前略)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後略)」

案例 2:交換式性騷擾
案例 2:交換式性騷擾
雇主要求員工聽從自己的指示,或約對方私下吃飯。當員工拒絕,便威脅將不指派任務或給予工作資源。
⚠️ 符合交換式(條件式)性騷擾「對他人提出性方面的要求以換取工作相關條件」的樣態
⚖️ 違反《性防法》第 2 條第 1 項、《性工法》第 12 條第 1 項
除了單純做出讓受害者不舒服的性騷擾行為,當行為人將性要求作為升遷、調職、考績和薪資等資源的交換條件(如「你若不接受我的追求,以後都不準隨車實習。接受的話,我可以幫你提高實習時數。」),用權力將性的好處及對待跟工作利益綁在一起,就會構成交換式(或稱「條件式」)性騷擾。
《性防法》第 2 條第 1 項:「(前略)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後略)」
《性工法》第 12 條第 1 項:「(前略)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後略)」

案例 3:權勢性性騷擾
案例 3:權勢性性騷擾
鄞姓長官違反自己連中士的意願,以雙手按摩對方肩膀。此外也曾將頭靠近對方耳朵,讓中士明顯感受到自己的呼吸聲,引起對方當場表達自己的不適。
⚠️ 符合權勢性性騷擾「利用不對等的職權或權力,使對方難以拒絕其騷擾」的樣態
⚖️ 違反《性防法》第 2 條第 2 項、《性工法》第 12 條第 2 項
雖然權勢性性騷擾和交換式性騷擾的行為人與被害人,通常都有職等上的高低落差,但相較交換式性騷擾的行為人會清楚地用利益條件做交換,權勢性性騷擾的關鍵在利用職等的位階或指導關係這類不對等的權力,讓對方無法拒絕(如「不顧對方意願,擅自幫對方按摩」)。
《性防法》第 2 條第 2 項:「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性工法》第 12 條第 2 項:「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案例 4:突襲式性騷擾
案例 4:突襲式性騷擾
診所醫師趁護理師在候診區消毒時,自 後方徒手觸摸對方的臀部。
⚠️ 符合突襲式性騷擾「未經同意且猝不及防地碰觸他人身體或其他隱私部位」的樣態
⚖️ 違反《性防法》第 25 條第 1 項
相較前 3 種性騷擾樣態,突襲式性騷擾因為是在他人一時之間無法反映的瞬間,觸碰對方的「臀部、胸部或其他隱私部位」,屬於刑事犯罪,在法律上的責任不僅限於繳交罰鍰。根據《性防法》第 25 條的規定,行為人可能面臨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還屬利用權勢或機會騷擾,刑罰會再加重二分之一,比其他類型嚴重許多。
《性防法》第 25 條第 1 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後略)」

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
為防止上述的職場性騷擾行為發生,《性工法》第 13 條也規範了企業的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當中的具體規 範,會依據公司人數的多寡有所差異,詳細內容如下。
- 受僱者在 10 人以上未達 30 人
- 提供申訴管道,如電話和信箱等
- 申訴管道公開揭示於工作場所
- 受僱者在 30 人以上
-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包含性騷擾樣態與教育訓練等
- 提供申訴管道,如電話和信箱等
- 訂定公司內部的懲戒跟處理措施
- 上述內容公開揭示於工作場所
職場性騷擾處理流程
若真的不幸發生職場性騷擾行為,企業應依據《性工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準則》的規範來進行處理。處理流程大致可分為以下 5 步驟。
- 立即採取有效補救措施:如隔絕加害人與提供被害人諮商服務等
- 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 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啟動調查:
- 委員會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的專業人士,且需兼顧性別比例
- 調查過程需保密,避免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
- 書面通知雙方調查結果:在兩個月內結案,並提供受害者行政訴訟的救濟管道
- 追蹤懲 戒措施,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行為

職場性騷擾防治課程讓勞檢順利過!
此次用實際案例解析了職場性騷擾 4 樣態的定義,並分享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與處理流程,希望企業能更清楚如何應對性平三法的修法內容,減少勞檢無法順利過關的風險。除了防治與處理方法,企業也不可忽略連帶的賠償責任。而公司的全體員工,也都應該認識性騷擾的定義和申訴方法,才能有效杜絕職場性騷擾的發生。因此,曾任法官的黃杰律師,除了攜手言果學習推出《劃破職場互動的迷霧》線上課程,分享所有職場工作者都不可不知的性騷擾與性侵害知識。若想深入了解,歡迎免費諮詢課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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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5 年 4 月 14 日)。113年度職場性騷擾通報案件概況及各地方政府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資源情形。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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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提供人才培訓方案給企業客戶,客戶群集中在台灣千大企業與外商公司,目前有將近80位來自各領域的講師與顧問團隊,協助企業規劃與執行課程,課程囊括企業經營、人才管理等範疇,是綜合型的專業培訓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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