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定義、防治與罰則一次看!職安法修法應對指南

2026-06-17更新

職場霸凌定義、防治與罰則一次看!職安法修法應對指南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在 2026 年 7 月 1 日上路。法規除了明定霸凌是「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的行為,也規範了雇主的責任、防治規則與受害者的外部救濟機制。因此以下介紹 2026 年的職場霸凌定義、罰則與雇主責任,一起跟著雷皓明律師的分享,做好完整的應對規劃吧!

重點知識

  • 「持續與重複性」是職場霸凌的核心特徵,但不當行為若情節重大,發生一次即可認定。
  • 勞工人數達 10 人即應依法採取預防措施,人數若達 30 人,防治措施需包含教育訓練。
  • 當霸凌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未採取防治措施、未依法處理申訴或不配合調查,都會面臨裁罰風險。

職場霸凌定義

將在 7 月上路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將職場霸凌定義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因此企業在判斷相關行為是否為職場霸凌時,可參考以下 5 大要件。

  • 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
  • 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人員
  • 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
  • 是否具持續性
  • 是否對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其中,「持續性與重複性」以及「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是特別需要留意的核心特徵,但不當行為情節極為重大,發生一次即可認定為職場霸凌。像是肢體霸凌雖然較少見,但如果主管直接對同仁施加強烈的肢體侵害,或嚴重威脅其人身安全,這類的狀況判定時就不需考量行為是否重複。 職安法的職場霸凌定義

圖片來源:《訂便當沒揪恐觸法?律師解析職場霸凌新制,協助企業避開裁罰風險!》課程畫面截圖

除了霸凌行為的定義,這次修訂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也將職場霸凌區分成以下 5 種樣態。

  • 言語暴力:冒犯、謾罵、侮辱、恐嚇、威脅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等言行。
  • 社交排斥:刻意排擠、孤立、忽視、冷落、不讓其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 職務干預:破壞或刻意阻礙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 權力濫用: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等。
  • 名譽侵害:刻意散布謠言、當眾羞辱、嘲諷、貶低人格、未經同意揭露個人隱私。

除了以上 5 類狀況,法規也指出其他類似的言行同樣可視為職場霸凌,因此企業可綜合參考《執行職務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裡明列的 7 種職場霸凌樣態。

  • 對同仁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 同仁或主管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特定勞工、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其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
  • 主管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威脅、名譽損毀、嚴重辱罵。
  • 主管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同仁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同仁的存在與價值。
  • 主管不准同仁請假或接受必要的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
  • 主管給特定勞工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其任何事做。
  • 主管給予同仁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朝向目標時,卻給同仁其他任務,以阻礙其前進。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

預防規則

面對職場霸凌,預防比治療更重要!因此這次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後簡稱:《職安法》)第 22-1 條第 2 項,和已經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3 條第 2 項,就明確規範了以下人數不同的企業,應該要盡的法定預防義務。

  • 勞工人數 10 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勞工人數 30 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上:除了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還需訂定書面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此外,30 位以上勞工的企業需制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需包含教育訓練,因此相關企業可參考以下訓練建議,針對不同身份的同仁進行差異化的培訓。

<!-- 100 人以上第一列(底色為淺灰色) -->
<tr style="background-color: #f2f2f2;">
  <td rowspan="3" style="background-color: #f2f2f2; color: #333; font-weight: bold; border: 1px solid #ddd; padding: 12px; text-align: center; vertical-align: middle;">100 人以上</td>
  <td style="border: 1px solid #ddd; color: #333; padding: 12px; text-align: center;">一般同仁</td>
  <td style="border: 1px solid #ddd; color: #333; padding: 12px; text-align: left;">了解自身權益保障與內部申訴管道</td>
</tr>
<!-- 100 人以上第二列(底色為淺灰色) -->
<tr style="background-color: #f2f2f2;">
  <td style="border: 1px solid #ddd; color: #333; padding: 12px; text-align: center;">主管階層</td>
  <td style="border: 1px solid #ddd; color: #333; padding: 12px; text-align: left;">掌握日常管理界線的劃分與衝突管理技巧</td>
</tr>
<!-- 100 人以上第三列(底色為淺灰色) -->
<tr style="background-color: #f2f2f2;">
  <td style="border: 1px solid #ddd; color: #333; padding: 12px; text-align: center;">調查小組</td>
  <td style="border: 1px solid #ddd; color: #333; padding: 12px; text-align: left;">掌握訪談技巧、調查報告書撰寫及執行過程中的隱私保障法(需受訓滿 3 小時)</td>
</tr>
勞工人數培訓對象教育訓練規劃核心內容
30 人以上一般同仁了解自身權益保障與內部申訴管道
主管階層掌握日常管理界線的劃分與衝突管理技巧

處理職場霸凌的雇主責任

雖然在處理職場霸凌議題上應採取預防勝於治療的態度,但若不幸發生事件,企業也須掌握亡羊補牢的辦法,承擔起處理職場霸凌的雇主責任。依據《職安法》第 22-2 條的規範,企業的相關單位可依循以下 5 步驟處理。

  1. 接案與受理
    • 接到口頭或書面申訴後立即回應,同時記錄並向上級或人資單位通報,嚴禁在團隊中散播討論。
    • 安撫申訴人的情緒並說明後續流程,避免承諾特定結果。
    • 初步判斷是「職場霸凌申訴」或一般的「人際衝突或績效管理爭議」。
  2. 初步處理與風險控管
    • 若情況嚴重應立即調整工作安排,避免雙方直接接觸,溝通時可用「配合調查」或「維護工作環境」為理由。
    • 簡要了解案件的人、事、時、地、物,但不得在此階段做出實質判斷或公開表態。
    • 依公司規定將案件移交給「職場霸凌申訴處理委員會」或類似的調查單位。
  3. 正式調查
    • 接受調查小組約談時,就所知事實據實以告。
    • 提醒相關成員保存可能相關的資料,並依公司規定與法律提供電子郵件、通訊記錄和工作分配記錄等證據。
    • 提醒團隊成員配合調查,並明確告知所有同仁,任何形式的報復或孤立行為都將被獨立懲處。
  4. 決議執行與懲戒
    • 了解委員會的認定結果(成立、不成立)與建議。
    • 若霸凌成立,依據決議執行後續措施,如:
      • 行為人:明確、有依據地懲戒(申誡、記過、調職、教育訓練)
      • 被害人:提供諮商輔導與工作調整等支持
    • 在保護個人隱私前提下,進行政策宣導與謠言澄清等必要的團隊溝通,防止二次傷害。
  5. 結案及預防追蹤
    • 確保相關書面記錄(申訴書、訪談紀錄、會議記錄、決議函、執行記錄)已完整歸檔並保存至少 3 年。
    • 思考本案暴露的管理盲點,藉機調整管理制度或加強教育訓練。
    • 案件結束後一段時間,低調關懷雙方適應狀況。

為防範公司內部因層級關係而出現調查立場不中立的狀況,《職安法》第 22-3 條也規定,當霸凌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時(如:董事長、總經理或老闆),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最高負責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職場霸凌的外部救濟方式

圖片來源:《訂便當沒揪恐觸法?律師解析職場霸凌新制,協助企業避開裁罰風險!》課程畫面截圖

職場霸凌罰則

最後,不論是預防或處理,企業一旦沒有承擔起雇主該負的責任,就可能面臨以下被規範在《職安法》第 43、45 和 46 條內的罰則,人資等管理階層在處理上務必留意。

  • 1~100 萬元罰鍰: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職場霸凌行為人
  • 3~75 萬元罰鍰(最高可加重至 112.5 萬元)
    • 查獲即開罰:接獲申訴未處理
    •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未依法採取防治措施;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但未處理;申訴與處理結果,未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
  • 5~300 萬元罰鍰(最高可加重至 450 萬元)
    • 規避、妨礙或拒絕相關的檢查、調查或查核
    • 因未採取防治措施,或接獲申訴未處理而導致員工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職場霸凌常見 FAQ

「公開揭示」防治措施該如何定義?

達到員工在工作期間,不需透過特殊權限就能看到的程度即可,例如將防治措施放在公司內部網站或系統。具體形式包含書面、電子傳輸或其他任何能讓所有人看到的方式。另外,公告時不能只是默默上傳檔案,必須主動告知全體員工,讓大家知道可以自行查閱。

公務人員的職場霸凌也是依循《職業安全衛生法》嗎?

不是的,公務人員不同於私人企業職員,優先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及依此訂定的《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職場霸凌的常見形式有哪些?

依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的規定,主要可分為以下 5 大樣態。

  • 言語暴力:包含冒犯、謾罵、侮辱、恐嚇、威脅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等言行。
  • 社交排斥:包含刻意排擠、孤立、忽視、冷落,以及不讓其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 職務干預:包含破壞或刻意阻礙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 權力濫用:包含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等。
  • 名譽侵害:包含刻意散布謠言、當眾羞辱、嘲諷、貶低人格,以及未經同意揭露個人隱私。

因應新法上路,推薦如何安排員工的職場霸凌課程?

企業可針對一般同仁、主管階層與調查小組等不同身份,規劃具差異化的職場霸凌課程,具體的內容建議如下。

  • 一般同仁:協助員工了解自身權益保障與內部申訴管道
  • 主管階層:讓主管掌握日常管理界線的劃分與衝突管理技巧
  • 調查小組:訪談技巧、調查報告書撰寫及執行過程中的隱私保障,且需受訓滿 3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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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內容依據雷皓明律師的講座內容撰寫,並經其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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